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句话的言外之意是,监护人即使尽到了监护责任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只能减轻其责任。可以说,这样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但是父母切莫因为如此规定而去对孩子施以最严厉的防范措施和最严格的纪律要求,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阻止孩子正常的社交活动。未成年人天性好动,对各种事物充满好奇之心,由于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很难判断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但过度的干预无异于“因噎废食”,不利于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
如果父母已经离婚,未取得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是否应当对孩子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呢?来看一个案例。
丁某与丈夫潘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10岁的儿子小明随丁某一起生活,潘某已一次性付给儿子抚养费。一次小明在放学的路上违章骑车将在路边行走的老大爷撞伤,花掉医药费3000余元。受害人亲属找到丁某赔偿,但丁某已下岗无力支付这笔费用。无奈中,受害人亲属找到潘某,要求其帮助承担部分费用。但潘某认为孩子已判归丁某抚养,孩子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拒不承担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