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今天正是我们挽回劳伦斯声誉,使他从不名誉中挣脱出来的时候,使这位为英国带来光荣的大作家从不公正的判决中获得平反的时候。
“诸位陪审团员们,今天判决的权力已经交付给我们人民:劳伦斯的国人。人民——而不是官方——是否认为这部书具有高尚目标,它的意见便反映在诸位最后的决定中。我诚恳的把劳伦斯和企鹅公司的声誉托付在你们手中。”
本文节选自《审判〈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译海》编辑部编,钟琴、林青华等译,广州:花城出版社,1996年版,第160—171页。
【导读】
选文是由英国鲁尔记录的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出版的审判经过,节选了开庭第五天(11月1日)辩护律师迦丁纳的演讲部分,是一份详细展现该诉讼案经过的珍贵史料。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英国著名作家劳伦斯的作品,自1928年问世后饱受争议,并被多个国家列为禁书。1960年企鹅出版社决定在劳伦斯逝世三十周年时出版劳伦斯小说全集,其中包括未删节版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初版20万册,便遭到英国皇家法律顾问、伦敦首席检察官格里菲斯·琼斯的控告,其理由是“该书宣传肉欲、赞扬通奸、语言淫秽,总体来看会腐化读者的心灵”。于是,企鹅出版社选出了35位社会名流为该书作证,其中包括当时著名的作家、出版家、评论家、神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在经过6天的激烈辩论后,企鹅出版社胜诉,《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在作者的母国——英国得以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