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是建立沿海经济开放区,主要就是人人所熟知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这一布局较大范围检验对外开放的可行性。
第四步是开放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拓宽,逐步伸展到沿江、内陆、沿边城市。
到了1993年,我国的宽领域、多层次、有重点、点线面结合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基本形成,由经济特区开始,到沿海城市,再到沿海开放区,继续到沿江和内陆城市,最后到沿边开放城市。
总的来说,我国的对外开放历程主要如下:
第一,培育市场经济因素阶段(1978年~1990年)
这个阶段主要通过放权、让利、减税等手段来培育市场经济要素。具体地说主要是通过珠三角的“三来一补”方式让我们国家的丰富的价格低廉的劳动力参与到国际分工体系当中,这是我们的比较优势所在,尽管三来一补相对低端和简单,但我国正是通过这个方式来培养市场经济要素。
这一时期的开放政策特点是:第一是投资准入制度初步建立,颁布了相应的主要的法律法规有1979年7月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3年9月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年1月和4月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修订和《外资企业法》、1988年4月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90年10月《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个是区域推进政策。第三个是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试行阶段,颁布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979年8月的《15项经济改革措施》、1984年5月的《关于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举办非贸易型合资经营企业审批权限和原则的通知》、1985年2月《关于在国外开设非贸易型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